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应报告书》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项目概况
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配备有3台750t/d机械炉排炉,可焚烧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日(含干化后污泥约133.3吨/日)。本次拟在不改变原有焚烧炉、发电机组生产规模的基础上,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包括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木制品、废纸、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废复合包装。掺烧规模为670吨/日,掺烧后焚烧炉总处理规模不变。
二、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登陆https://pan.baidu.com/s/1SJBXYBrxvgBN_v9DMVBlPw(提取码:q0j2),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也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获得报告纸质稿。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鼓励评价范围之外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项目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p90sonsumYa5jLuU-88Hsw (提取码:nd7u)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征求意见期间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映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阳区竹棚医院旧址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0754-89918265
电子邮箱:shenpeiy@dynagreen.com.cn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共十个工作日,逾期将不再采纳。
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