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宏旭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委托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汕头市宏旭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项目概况:汕头市宏旭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总投资600万元,总占地面积4069m2,总建筑面积4844m2,本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塑料瓶及瓶盖3200t。
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拟通过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将运营期的污染因素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建设单位:
企业名称:汕头市宏旭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潮南区324国道拉芳工业城A区01幢
联系方式:13926770557(林工)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大运软件小镇41栋2楼
联系方式:0755-28968662
联系人:刘工
附件:汕头市宏旭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公示版
汕头市宏旭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