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做此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汕头市正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薄膜制品生产项目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湖头东兴工业区堤脚片2号
项目简介:汕头市正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拟于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湖头东兴工业区堤脚片2号建设塑料薄膜制品生产项目。项目拟租用现有的1幢单层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占地面积2397m²,建筑面积2397m²,主要从事薄膜制品加工生产,主要设置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主要设备4台吹膜机和3台分切机。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有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汕头市正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拟通过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将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汕头市正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湖头东兴工业区堤脚片2号
联 系 人:陈光强
联系电话:13433776855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技术评估-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建设项目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可能受到该项目影响的以及关注该项目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
1、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对项目建设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时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环保主管部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发表意见或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汕头市正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
发布单位:汕头市正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