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汕头市泓乾塑胶有限公司委托环评单位承担汕头市泓乾塑胶有限公司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做此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汕头市泓乾塑胶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墩水厂路塑料九厂内1号
联系方式:13531285444(余先生)
(二)项目概况
汕头市泓乾塑胶有限公司拟在汕头市金平区东墩水厂路塑料九厂内1号建设汕头市泓乾塑胶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本项目总投资6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塑料日用品240吨/年。
本项目施工期、营运期环境污染因素主要有废气、设备运行噪声、污废水、固体废物等。建设和运营过程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配套必要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附件:汕头市泓乾塑胶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公示稿
汕头市泓乾塑胶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