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项目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西南门深水区内的汕头港海门港区通用散货作业区
工程内容:建设1个7万吨级煤码头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为510万吨;同时对受影响的已建工作船泊位重新布置,建设工作船泊位2个。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4年3月取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批复(粤环审[2024]58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MajKG5KTxICSy8WZo95aw 提取码:hnsw
2、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前往华电汕头电厂直接查阅(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滨海大小贼澳、南坑山、白石岭至小贼澳路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54-88760510 邮箱:1759804643@q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MajKG5KTxICSy8WZo95aw 提取码:hnsw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