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项目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西南门深水区内的汕头港海门港区通用散货作业区
建设内容:建设1个7万吨级煤码头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为510万吨;同时对受影响的已建工作船泊位重新布置,建设工作船泊位2个。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4年3月取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批复(粤环审[2024]58号)。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滨海大小贼澳、南坑山、白石岭至小贼澳路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54-88760510 邮箱:1759804643@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名称:广东中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大科技园B座1812-1813室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IDKnwztcEUa7E-usrIvWg 提取码:do92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按本公示第二条所列联系方式,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按照要求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
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