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将区域削减方案及落实承诺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一并向社会公开。
现对《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及《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削减方案》进行报批前公示,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及区域削减方案链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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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