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
工程内容: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现有一期项目北侧,在一期的基础上扩建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2×2775t/h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锅炉、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中间再热凝汽式汽轮机、2×1000MW水-氢-氢汽轮发电机。年利用小时数4500h,发电量9×109kW·h。
现有工程建设2×6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预留扩建条件。电厂配套建设煤炭码头,建设7万吨级煤炭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和建设)。现有工程于2015年取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华电丰盛汕头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5﹞579号),目前正在建设中。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0TaqaYnppZ7SaPBo7FgJw提取码:hfe1
2、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前往华电汕头电厂直接查阅(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海门角汕头华电发电厂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54-88760510 邮箱:1759804643@q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0TaqaYnppZ7SaPBo7FgJw提取码:hfe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