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广东华电汕头二期2×1000MV煤电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华电汕头二期2×1000MV煤电项目
项目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尖山南麓现有工程北侧
建设内容:扩建3、4号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2×1000MV),年利用4500h。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现有工程建设2×660MW国产高效洁净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预留扩建条件。电厂配套建设煤炭码头,建设7万吨级煤炭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和建设)。现有工程于2015年取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华电丰盛汕头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5﹞579号),目前正在建设中。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海门角汕头华电发电厂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54-88760510 邮箱:1759804643@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名称:广东中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大科技园B座1209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按本公示第二条所列联系方式,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按照要求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
附件:广东华电汕头二期2×1000MV煤电项目公众意见表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