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污染影响类》(HJ794-2016),现将汕头市龙湖区柏康动物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柏康动物医院项目
建设单位:汕头市龙湖区柏康动物医院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等详情见附件
公众可于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等以实名方式向我司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13692039483
通讯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建南花园12-13幢103房
附件1:汕头市龙湖区柏康动物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qHUVUCJHLUmYMJKRP-o3Jw
提取码:WAZS
汕头市龙湖区柏康动物医院
2022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