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华能海门电厂 5、6 号机组(2×1000MW)项目(汕头电厂迁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能海门电厂 5、6 号机组(2×1000MW)项目(汕头电厂迁建)。
项目概况:本次扩建 5、6 号机组(2×1000MW)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2944.4t/h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锅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和脱硝系统,配套建设圆形全封闭煤仓等共用及辅助设施,采用海水直流冷却系统。在原有设施基础上扩建取水明渠、排水箱涵、500kV HGIS等建(构)筑物。本次启用山谷灰场。烟气经处理后达到超低排放限制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
联系人:王工 电话:0754-88191666-6677 邮箱:wb139239@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东后街143号
联系人:许工 电话:010-87162828 邮箱:1186869316@ 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登录以下网址查阅《华能海门电厂 5、6 号机组(2×1000MW)项目(汕头电厂迁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纸质版存放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东后街143号,联系电话:许工010-87162828),需要查阅的公众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致电联系。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建设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次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登录以下网址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电子版。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公众应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会公开。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5月7日~5月19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xatyjCSI4SqKpXvxKugkDg?pwd=yt85
提取码: yt85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