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见附件。
纸质文件在汕头市潮南区井都古埕渔港码头(广东丰德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前台)提供查阅。
二、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确定为本项目选址外延2. 5km范围,范围内主要有古埕村、和丰村、连丰村、平湖东村、海门镇城区,共5个居民点。
三、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http: //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 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为现场填写、邮寄信函等方式,因公众意见需作为档案存档,不接受电子邮件。
现场填写地址:汕头市潮南区井都古埕渔港码头(广东丰德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我公司在现场备有打印的纸质意见表,供公众现场填写。
信函邮寄地址及收件人:
汕头市潮南区井都古埕渔港码头(广东丰德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邮编:515100
收件人:林伟和 电话:13929680278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2022年2月23日-2022年3月9日,共计10个工作日。
现场查阅报告和填写意见时间;工作日内:9:00-12:00, 14:00-17:00
邮编:515100
附件:《广东丰德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广东丰德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