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溪南其乐电镀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进行公告,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汕头市澄海区溪南其乐电镀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单位:汕头市澄海区溪南其乐电镀厂;
建设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塘陇工业区。
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包括2栋厂房(A栋单层厂房、B栋3层厂房)和1栋仓库(单层)。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滚镀镀锌生产线5条、滚镀镀镍生产线2条、挂镀镀铜镍铬生产线2条,生产规模为电镀五金配件23万m2/a。
二、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有效性
(1)废气治理措施及其有效性
本项目废气采用铝合金框架和PVC塑料隔断帘对电镀生产区域进行围蔽,密闭收集,铬酸雾采用铬酸雾喷淋塔进行处理,氰化氢采用氰化氢喷淋塔进行处理,其他废气采用中和喷淋塔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要求,废气治理设施有效可行。
(2)废水处理措施及其有效性
本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化学沉淀工艺处理,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六价铬还原+化学沉淀”工艺处理,含氰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碱性氯化法二级破氰”工艺处理,含锌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化学沉淀工艺处理,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化学沉淀+碳滤罐+离子交换树脂”工艺处理。废水经上述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2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珠非三角地区排放标准,废水治理设施有效可行。
(3)噪声治理措施及其有效性
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的声环境保护措施有效可行。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其有效性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广东金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固体废物经上述处置后,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三、后评价主要结论
汕头市澄海区溪南其乐电镀厂基本按照原环评报告书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措施,并确保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稳定运行。根据企业自测监测结果,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项目建成运行多年,区域环境质量区域趋于稳定。综上所述,本项目环境影响在可接范围。
四、公众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
(1)网络连接:汕头市环境保护协会网站
(2)纸质版报告书查阅方式: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预约后,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室查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1)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区域,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征求意见的事项:
①公众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排污情况意见和建议;②公众对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征求意见的时间及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的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2)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汕头市澄海区溪南其乐电镀厂;
地质: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塘陇工业区;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13556478148;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梅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滨江路07栋首层1号店;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427579022;
电子邮箱:1179813212@ qq.com。
附件:其乐电镀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稿)
汕头市澄海区溪南其乐电镀厂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