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2020年底,各地区初步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2025年底,各地区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为实现相关目标,《意见》提出,要开展绿色策划。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采用新型组织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
要实施绿色设计。树立全寿命期理念。统筹考虑工程全寿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提高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
要推广绿色施工。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结合工程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细化节点构造和具体做法。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结合《意见》出台,住建部还印发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