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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制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集公示

2020-5-13 20:31:43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汕头市龙湖区辉盛建筑材料经营部委托惠州市大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石材制品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惠州市大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综合楼8

联系人:王俊博      联系电话:15089221862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汕头市龙湖区辉盛建筑材料经营部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53号之62

联系人:邱雪辉     联系电话:13809658494

 

石材制品生产项目概况:

汕头市龙湖区辉盛建筑材料经营部主要经营石材板的销售、加工及维护,建设单位拟租用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53号之62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6°42'53.35"N23°25'26.13")的已建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投资建设石材制品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2000m2。本项目总投资60万元,预计年生产石材制品70

项目营运时主要污染因素有废气、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等。项目拟通过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将运营期的污染因素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附件:石材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

发布单位:汕头市龙湖区辉盛建筑材料经营部

                                            2020  5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