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汕头市京华塑胶有限公司委托潮州市拓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汕头市京华塑胶有限公司的扩建塑胶制品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做此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深圳市银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珠江广场A4栋1103C
联系方式:17688050114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汕头市京华塑胶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万吉北东街2号
联系方式:13536826065(耿新红)
(三)项目概况:
汕头市京华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05月25日,厂区位于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万吉北东街2号,总投资额为1000万元,主要产品为塑料容器,年产塑料容器950吨/年,现汕头市京华塑胶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计划增加投资500万元,在不改变原先基础的情况下,用仓库、模具车间部分未使用的厂房用于扩建塑料制品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其产品和产量不变,增加喷涂和烫金工序。
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施工期较短。
项目营运期间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为噪声和废气,拟通过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将运营期的污染因素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附件:京华全文公示稿
发布单位:汕头市京华塑胶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