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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2020-4-23 14:32:06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广东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固体废物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2018年10月19日督察组向广东反馈了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不折不扣推动各项整改措施和任务落实到位,促进绿色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2020年2月底,督察组现场督察期间交办我省的群众举报问题6077宗,已办结6076宗,办结率达99.9%;整改方案明确的62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32项,基本完成并需巩固提升的8项,达到序时进度并持续推进的21项,需加快推进的1项。主要整改工作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领导干部发展理念转变作为督察整改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重大政治任务,作为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必修课程。2018年6月以来,省委、省政府连续3年高规格召开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先后150多次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和督察整改工作,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还亲自主持召开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专题学习。

  二是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深调研工作,加快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化“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把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惠民举措,分别深入现场检视督导茅洲河、练江污染综合整治,全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分管领导牵头开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等12项重大课题研究,推动落实生态优先理念,不断充实完善全省“1+1+9”工作部署,助力“双区建设”和广州、深圳“双城联动”,努力打造生态环境优美的国际一流湾区,推动构建与绿色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

  三是加快还清生态环境历史欠账,切实担负起加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底板的使命担当。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持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省财政2018-2020年共统筹安排资金722 亿元支持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深圳市自2016年以来完成治水投资1230亿元,提出“一切工程为治水让路”,用四年时间补齐近四十年历史欠账。广州、汕头、佛山、惠州、东莞等市也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加大治污攻坚,加快补齐治理短板,以良好生态环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一是省委、省政府成立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第一总指挥、总指挥和第一总河长、总河长,3次签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令和省总河长令,要求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省委书记、省长带头攻坚,亲自挂点督导茅洲河、练江等两条污染最严重河流的污染整治工作,其他省领导分别挂点督导9个劣V类水体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工作。制定实施《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出62项整改任务清单,逐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目标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将整改责任落实到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

  二是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作为,合力推动整改责任落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省人大深入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题调研,不断加大对污染防治攻坚的执法监督力度。省政协多次组织政协委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言献策,强化民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暗访曝光力度,严肃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失职失责问题,针对督察组移交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共追责问责109人。

  三是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把督察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环境方面沉疴顽疾的治理取得明显突破。修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形成“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督察整改工作格局。

  三、聚焦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推动督察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全面深化碧水攻坚战,水环境质量取得转折性突破。系统整治茅洲河和练江流域等重污染河流,实施大兵团作战推进治污工程建设,2019年茅洲河共和村、练江海门湾桥闸国考断面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同比分别下降35.2%、34.7%。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管网缺口,截至2020年2月底,全省已建成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79座,处理能力达到2541.79万吨/日,处理能力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位,累计建成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约6.4万公里。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完成全省925个市级和487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截至2020年2月底,525条纳入国家监管平台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中,465条达到“初见成效、不黑不臭”,消除率达88.6%。

  二是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短板,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2018年以来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无害化处置能力30.06万吨/年,提前完成新增年处理能力25万吨的整改任务。2018年以来全省新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37座,新增处理能力5.43万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和处理能力多年居全国首位。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链条管理。列入督察整改任务的505个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全部完成整改。加强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对全省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督察反馈的6起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案已全部办结。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废机油处置情况纳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检查和考核。

  三是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省自然村基本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基本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日常监管,有效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完成国家下达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年度目标任务。

  四是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钢铁、水泥等行业提前完成“十三五”去产能任务。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不断深入,2019年单位GDP能耗比2018年下降3.7%。全省公交电动化率达86%,广州、深圳、珠海全面完成公交电动化。

  五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紧盯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先后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印染电镀工业园区、重点流域专项执法行动,2018至2019年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8319宗,罚没金额32.03亿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119宗,查封扣押4145宗,限产停产596宗,移送行政拘留1155宗,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952宗,执法力度居全国前列。

  四、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是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提升珠三角地区绿色发展水平,空气质量在全国三大重点区域中持续保持标杆,珠三角9市全部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动实施《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0年)》《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范围划定及建设实施方案》。

  二是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推进生态补偿制度改革,出台《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印发《广东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作为离任审计的重要事项。出台《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着力构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相互衔接的固定污染源全链条环境管理体系。在全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我省改革实施方案,建立有关工作制度机制,积极开展索赔实践。

  三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制修订《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3部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的决定》,为督察整改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支持下,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思想基础、社会基础更加坚实,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全省4个国考断面水质消除劣V类,茅洲河、练江、广佛跨界河流、淡水河、石马河等重点流域水质明显改善。全省6项空气质量指标连续5年达标,PM2.5年均浓度降至27微克/立方米,21个地级以上市的PM2.5首次实现全部达标,深圳、珠海、汕头、河源、惠州、汕尾、茂名等7市降至25微克/立方米以下,达到世卫组织二级标准。

  下一步,广东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以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的奋斗姿态全力冲锋,持续高标准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让广东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附件:1、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pdf

  2、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pdf


  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3日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