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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11+5”个试点“无废城市” 引领绿色生活

2020-4-14 16:09:24

   在4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副司长周志强介绍了何为“无废城市”及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相关举措。

  周志强说,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无废城市”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是“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发布绿色生活方式指南,制定无废商圈、无废饭店、无废公园、无废景区、无废学校、无废机关等创建标准,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二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的应用范围。三是全面推进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动同城快递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全面运用。四是率先落实垃圾分类要求,推动资源化利用。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各方参与,促进各方从旁观者、局外人、评论家转变为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宣传员、参与者、贡献者。目前,开展试点的“11+5”个城市和地区正在按计划推进。一年来,“无废城市”的理念也逐步得到了各方的认同,浙江省、吉林省政府已经决定在全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11个开展试点的“无废城市”分别为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

  另外,河北雄安新区(新区代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代表)、中新天津生态城(国际合作代表)、福建省光泽县(县级代表)和江西省瑞金市(县级市代表)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见习记者吴金娇)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