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奖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力推进练江污染整治工作,近日,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公布实施新修订的《奖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办法》。
据悉,因机构改革,市生态环境系统的机构设置及职能发生变化,原《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奖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办法》已无法完全适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办法》再次进行修订,形成《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奖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办法》。
为鼓励更多的市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施行以来的实际及奖励金发放情况,新《办法》适度提高奖励金额度。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奖励金由原2000—30000元提高到5000—40000元。
同时,因机构改革后由市生态环境执法局依法统一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能,奖励金的审批程序也作相应的变更: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且公安部门已对相关人员实施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后5个工作日内,案件交办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奖励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对区县上报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奖励对象和奖励金书面呈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奖励金的发放主体也由原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变更为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来源:汕头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