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篱引凤 质量为王
中国环境报记者 文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提出的信用管理体系比之前的管理办法更细化、更严格,要求更加明确,对于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更加具有约束力。”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咨询中心主任李廷峰说。
新办法,新气象。两个月来,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给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带来了新的改变。
改变:放开准入限制,引入新鲜血液
“作为大学老师,我对《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高校可以进入市场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表示欢迎和支持。”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夏立江说。
新出台的《监督管理办法》取消了对环评编制单位的市场准入限制。“这是环评编制单位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这样评价。
夏立江认为,允许高校进入环评市场促进了教学相长。一方面,有利于老师理论结合实际,提高授课效果,使学生更好地掌握环评知识和方法,为环评队伍培养和输送高质量人才。另一方面,有利于调动高校老师参与环评相关理论和方法研究的积极性,增强环评基础研究的力量。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编制单位应当是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编制单位应当依法具备环评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环评专业技术人员,要不断加强环评技术能力建设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这些规定的实施将给环评市场带来新鲜血液,有能力、有技术、有底气的环评编制单位将不再受制于原有的市场准入门槛,这批新鲜血液将起到搅动行业发展的“鲶鱼效应”。
对建设单位来说,这是一个利好消息。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副总经理王学忠表示,新办法实施后,建设单位依法要对环评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改变了过去重批复轻质量的老思想,有利于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及后期生产的环保管理。
提高:遵循质量为王,净化规范市场
“取消建设项目环评资质准入,并不意味着不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强调,取消准入的目的是在激发市场活力、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的同时,通过更严格的监管,防范环评市场放开后环评技术领域可能出现的工作质量下降和市场秩序混乱等风险,为保证环评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鼓励建设单位将技术单位实际达到的能力情况作为挑选单位的重要因素,促进从业单位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推动做大做强,形成市场良性竞争。”这位负责人说。
这意味着,未来环评市场将遵循质量为王的铁律。
“《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执行,无疑会起到规范环评技术单位行为、规范环评文件编制进而规范环评市场的作用。”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洁表示,建设单位可以通过信用平台,自主选择信用等级高、运行规范、有实力的环评技术单位。
《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建立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天培认为,在重要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将成为编制机构质量管理的抓手,“这一制度对于分支机构的管理尤为有效,编制单位通过可追溯的质量管理制度,对在外地分支机构开展环评工作编制人员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为配合《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在依法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资质管理的同时,遵循事前指导、事中规范和事后严管的工作思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主体的能力建设、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等方面提出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诚信体系的建设,会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网络,让环评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利于环评市场的良性发展,最终发挥事前指导、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作用。”王天培说。
落实:建立信用管理平台,完善信用监管体系
《监督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将信用管理作为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建立了信用平台,对环评编制单位的信用分数予以公布。
据介绍,信用平台是生态环境领域首个全国统一的信用管理系统,通过归集和实时累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记录的信用管理对象失信行为记分,实现环评技术单位和从业人员跨地区信用分类监管。
“信用平台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上线,已于2019年11月1日启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有3500余家技术单位和2.38万余名从业人员在平台建立诚信档案。
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来说,新办法更便于管理,解决以往受信息获取方式限制的问题;同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也感到责任重大。“记分对环评单位的影响很大,累计达到20分后要限期整改。这对管理部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出处理决定时,既要严厉打击,又要依法依规,格外慎重。”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杨芳说。
《监督管理办法》对环评市场的规范作用正在慢慢显现出来。近期,根据2018年第二至四季度地方审批的308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结果,生态环境部对所编制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的6家单位和9名人员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对6家单位和6名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失信记分,对3名人员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是《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的首批失信记分,对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将起到警示作用。
“此次报告书(表)质量问题的处理涉及新旧管理办法适用问题。”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在处理过程中,根据“从旧从轻”原则,经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意见,按照现行的《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当时适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完善环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落实《环评法》和《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考核,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为环评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基础保障。”这位负责人说。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