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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标一流先行先试

2019-11-15 17:12:59

先行示范区怎么先行?如何示范?

中国环境报记者霍桃 邓玥

  “过去40年,深圳抓住产业升级、绿色发展的机遇,发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绿色指挥棒作用,创新立法、铁腕执法,生态环境权益交易等市场机制领跑全国,逐步形成了政府—企业—公众三位一体的共建共享格局。”在日前召开的深圳生态环境保护高峰论坛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表示,深圳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为“先行示范”奠定了良好基础。

  自从今年8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出台后,深圳围绕“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的要求积极谋划,本次高峰论坛更是汇聚众多院士、专家、学者,为续写深圳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建言献策。

  敢为人先,40年生态环境治理形成“深圳模式”

  “2019年1-9月,深圳市PM2.5累计平均浓度为20.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全国重点城市第四名,空气质量连续6年位列前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卢旭阳介绍。

  不仅如此,记者从高峰论坛上了解到,“深圳市36条45段黑臭水体已经全部实现了不黑不臭,12个主要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连续多年保持百分之百。”同时,固废污染治理建设能力也得到了极大提升。

  成就来源于深圳“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和担当。过去40年,无论是立法标准、市场机制、社会治理,还是区域协同等长效的政策、制度方面,深圳在生态环境领域都率先采取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

  让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欧阳志云印象深刻的是,深圳在全国率先规划了基本生态控制线,把需要保护的生态空间固化下来,在2000平方公里内留下了近50%的生态保护区域。“这是很不容易的。”他指出,深圳这一创新举措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提供了先循经验。

  “应该说深圳2/3的法规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先行先试。”王金南说,在《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里,包括按日计罚、查封扣押、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都是深圳市首创。而在机制创新方面,污染源分类管理、“点菜式”执法、阳光执法以及违法者主动公开道歉、承诺激励等也是深圳主动作为、率先示范的。

  王金南表示,目前,深圳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圳模式”,先后出台特区环保条例、噪声防治条例、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20余部生态环保类法规和40余部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初步形成了具有深圳特色的生态环保法规标准体系。

  敢闯善创,专家建言献策合力续写新篇章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的各项工作,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摆在深圳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从2018年7月,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杨朝飞认为,这项工作值得加快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起到了更好地维护环境受害人权益和修复生态的作用。从试点来看,还有一些效益不佳的企业在购买保险时遇到了困难,可以考虑给予它们一定的保险补贴,有助于转移和分散其环境风险,同时从源头上促进污染责任主体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减少突发事件概率。

  中国科学院院士傅伯杰对此表示认可,他指出,环境管理的更高阶段是风险管理,但目前正处于质量管理阶段,如何从质量管理过渡到风险管理是“先试先行”的重大课题。“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战略研究和战略规划非常迫切,要充分体现深圳速度和深圳精神,为我国今后更长时间、更多地方去构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管理体系提供参考。”

  “‘深圳蓝’已成为深圳城市质量、竞争力提升显著的标志之一。”中国工程院院士张远航表示,创新的理念、社会共治的模式使深圳在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可以大胆提出更高的目标,包括建立以臭氧和PM2.5为核心、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力争推动珠三角地区联防联控、深度改善,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指导思想、理念方式上起到科学化、精准化的引领作用。

  欧阳志云则从不同角度提出了看法,他认为,“对今后来讲,经济资产增加的同时,生态资产也要同时增加。一是保证生态空间不下降;二是提升现有的生态系统质量,提供更多的生态产品和服务;三是陆海统筹,深圳是一个海滨城市,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善也会增加陆地城市的发展魅力,这些方面深圳可以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

  “‘先行示范’是目标,要多从‘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高度来认知先行示范区目标,要从目标倒推、用改革的办法来推进,而不仅仅是从问题出发。”生态环境部政研中心主任吴舜泽建议,多用制度链、政策簇的方式来完善发展制度政策,将碳排放、污染物、资源、能源管理机制联动起来,把河、湖、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打通,排放总量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健康风险管理上升到实现自然生态价值高度,信息公开、环境信用评价、绿色金融等约束和激励相并重、协同增效,都是深圳要走的“道路”。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