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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 徒法不足以行

2019-7-2 10:08:16

  北京、上海、深圳等超大城市先后就生活垃圾管理进行修法或立法,通过督促引导,强化全流程分类、严格执法监管,让更多人行动起来。有专家将这形容为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人民日报》(海外版) 6月24日)

  “垃圾分类”的倡导在我国已然走过了20多个年头,但绝大多数地区还仅仅停留在倡导阶段。一直在倡导,极少被践行,可以说是垃圾分类工作所面临的真实写照。如今,“立法强制”或将成破解垃圾分类难题之关键。推行垃圾分类,对于早已习惯将垃圾混装的国人而言,是个不小的工作量,添置分类垃圾桶甚至还会增加经济负担,因而如果没有强制性的要求,而仅仅限于倡导的话,绝大多数人没有动力更没有压力去主动践行。

  相比践行垃圾分类带来的短暂“不便”,垃圾分类的长远益处却是利在千秋。在民众环保素质、理念短板尚未完全补齐前,通过立法手段来强制推进垃圾分类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治理手段。

  超大城市先行先试,或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则是因为超大城市本身面临着较繁重的垃圾处理问题,“垃圾围城”已经成为绕不过去的槛,超大城市已然没有多少时间再等着靠倡导出效果了,必须要出立竿见影的实招硬招。

  二则,超大城市往往都自带流量与话题。在这些城市强制推行垃圾分类,容易形成全民关注与讨论,近期上海垃圾强制分类就成了网络热议话题。可以说,这样的全民关注与讨论,不论是讨论成功经验抑或吐槽执行中的状况,都已经算得上一种垃圾分类的宣传与科普,也为其他城市提前打下了“预防针”。

  可见,这些超大城市立法强制推进垃圾分类,除了是在“自救”外,更被千百双眼睛盯着,切不可再重蹈倡导垃圾分类之覆辙。这不仅关乎超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更决定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成效。

  这就要求在源头上科学立法,既要听取民众的意见,也可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做法,让所立法规能更好指导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做好法规实施的配套细则,如处罚、惩处措施等,毕竟徒法不足以行。

  当然,在通过立法强制推进垃圾分类时,还要进一步做好相关知识技能的宣传与普及,并为民众践行垃圾分类创造尽可能便利的条件。只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与便利的垃圾分类条件齐头并进,民众感受到压力,也获得动力,才会尽快将垃圾分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困扰我们多年的垃圾分类难题或才能真正破题。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