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子俊 通讯员/粤环宣)工业企业搬迁后,原地块建住宅或公共服务设施,其土壤质量将受到严格监管。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此外凡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规划许可。
该通知要求,要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掌握的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名单和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上传的土壤环境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更新。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