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制定的《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过省审定。该《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巩固和提升汕头市生态环境质量,全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为建设美丽汕头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方案》明确,我市将全力推进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汕头市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落实。从2018年起,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改善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从2018年起,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5%以上;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劣于Ⅴ类的断面基本消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国考水质断面全面达标,确保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稳定。2018年年底前,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安全得到保障。到2020年年底,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覆盖,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以上。
《方案》提出,要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考核评价,依法严肃责任追究。要坚定不移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率先发展高端智能装备、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等优势产业,提升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支撑产业,持续推进智能制造,开展工业互联网应用和网络化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生产效率。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化发展,坚决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201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Ⅱ(较严)区域民用燃烧设备无燃煤化,2019年6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逐步淘汰按I类燃料组合管理的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锅炉,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淘汰。制定“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法关停不能稳定达标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建立打击“地条钢”长效机制,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方案》要求,要全力打好水环境治理攻坚战,按照“断、截、修、补、清、管”六字方针实施水污染治理,以“水系入手、截污为先、方式多样、综合治理”的系统治污思路,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五水共治”,“挂图作战”,统筹规划强化污水处理和集污管网建设。全力推进练江流域综合整治,认真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练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作指示精神,不折不扣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要加强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调整汕头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目标,力争提前五年基本完成创建美丽宜居村的奋斗目标,在2017年创建96个美丽宜居村的基础上,从2018年到2022年,分四批每批创建200个左右的美丽宜居村,用六年时间将全市872个行政村(涉农社区)全部建成美丽宜居村,从2023年至2027年再用五年时间,巩固提升美丽宜居村建设水平。
根据《方案》,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农村生活垃圾由各区负责收运至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非中心城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各建设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逐步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区县处理”和“区县统筹镇、镇统筹村”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对具备条件的村庄,开展污水管网建设,收集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2018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来源:汕头市环境保护局